「勇夫護孕妻打死賊」這個新聞引起的熱烈討論延續至今。從結果來看,勇夫打死了賊,也就是一個人(加害者)打死了另一個人(被害者)。光看這點,我們應該要說加害者,也就是這個例子中的勇夫壞壞應該要受罰。但我們沒有驟下這樣的結論。相反地,我們問了很多問題:他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是不是逼不得已?……
悲慘世界封面。故事中,主角尚萬強為了姐姐飢餓的孩子而偷了麵包,這樣的理由可以合理化他偷竊的行為嗎? Émile Bayard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
這當然只是過去的白人研究者一廂情願又傲慢的自以為是罷了。
現今的學者開始認同不同的觀點:在做道德判斷時,全世界的人不會都考慮一模一樣的因素。不過要有證據,必須花不少時間。即使已經出現跨文化、跨種族的比較實驗,大部分也只是比較西方白人大學生跟另一個高度發展、工業化社會國家的大學生,例如日本。再怎麼說,光拿這兩個族群的資料就想代表全人類,也還差得遠。別忘記這個地球上還有人以我們不熟悉的生活型態和社會模式在過日子。
於是這個研究收集了來自十個不同社群的實驗參與者的資料。在這橫跨六大洲的十個社群當中,有八個是狩獵採集、小規模農耕、狩獵農耕…等型態的小規模社群,另外兩個是我們熟悉的“現代化”社會。實驗參與者做的事主要就是聽故事,然後做道德判斷。故事內容主要是描述一個事件,可能是偷竊、打傷人、害全村的人中毒、或打破食物禁忌。但是故事中的行為人,可能是有意的、不小心的、有動機的、或沒有動機的。
此研究中的參與者來自十個不同的區域 Barrett et al., 2016 |
舉個例子:村子裡大家共用一口井,但井水不是很乾淨,需要加一些添加劑到井裡來淨水。某A想幫忙加這個淨水添加劑,但錯拿了櫃子裡外觀很像的另一個瓶子,沒想到這瓶子裡裝的剛好是毒老鼠藥。結果導致很多村民喝了水以後中毒了。
上面這個例子當中,某A毒害村民這件事是不小心的。大家可以想像相同情境,但有意為之的故事內容。聽了故事後,參與者必須給出幾個評分。包括,某A的行為有多壞、應該給予某A多重的懲罰、其他人會如何評價某A這個人、某A行為的意圖強度、受害者受到正面或負面影響、受害者的反應。
雖然平均而言,參與者覺得某A的行為有沒有意圖會大大影響他們的評分,但還是有例外。Himba人和Yasawa人認為意圖根本就不需要納入考量,不管有意無意,都不影響他們認為某A有多壞、某A該受多重的懲罰、或大家會怎麼評價某A。
不小心下毒跟故意下毒,有沒有差別? CC by Simon Strandgaard |
但即使是會把意圖納入考量的社群,不同的社群顯然還是有不同的標準,而且這點又跟某A是犯了偷竊、打傷人、毒害村民還是打破食物禁忌有關係。比方說,Shuar人認為故意偷竊比不小心錯拿別人的東西嚴重很多,但是Sursurunga人覺得故意偷竊跟不小心錯拿差不多嚴重。Storozhnitsa人覺得不小心毒害村人並沒有故意毒害村人那麼惡劣或嚴重,但Hadza人認為不管有意無意,毒害村人都是重大惡行。諸如此類的差異,數不勝數。
另外,這個研究也想知道,某些因素是否能夠減輕行為人的罪責呢?而不同社群又如何不同地看待這些因素呢?例如,某B打了某C,但是出於自衛。或是,某B打了某C,但是因為誤會。又或者是,某B打了某C,而某B有精神疾病病史、某B出於必要、某B不知為何故意的、或因為某B有不同的認知(某B相信打人是勇敢的表現)。
所有人都不認為“故意”或“有不同的認知”可以被當作打人的藉口。但是某些社群認為“誤會”或是“有精神疾病史”是可以用來減低某B罪責的合理理由,不過有些社群不這麼認為。至於“自衛”和“出於必要”,某些社群除了認為這可以當作打人的正當理由外,甚至認為這種情況下某B是在做好事。
總結來說,社群、生活方式、文化等諸多原因,都會影響人們的道德判斷。或許有一些跨世界的共通原則,但絕對不是所有人都用同一套標準。
Barrett, H. C., Bolyanatz, A.,
Crittenden, A. N., Fessler, D. M. T., Fitzpatrick, S., Gurven, M., … Laurence,
S. (2016). Small-scale societies exhibit fundamental variation in the role of
intentions in moral judgment.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3(17), 4688–4693. http://doi.org/10.1073/pnas.15220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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